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1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0 條規定,當事人間勞資爭議雖經調解成立,然而法院可以為駁回當事人就該成立之調解所為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就其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0 條規定,當事人間勞資爭議雖經調解成立,然而法院可以為駁回當事人就該成立之調解所為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就其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其調解內容與勞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 B. 其調解內容,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 C. 該成立之調解係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之調解 D. 其調解內容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C. 該成立之調解係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之調解
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0條明定,調解成立的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駁回當事人就該調解內容所為強制執行裁定的聲請:一、調解內容與勞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上不適於強制執行;二、調解內容係使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的行為;三、調解內容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A、B、D分別對應上述三款事由。C所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之調解」僅涉及調解程序的發動方式,並非得駁回強制執行聲請的實體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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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