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18題

請問下列關於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之敍述,何者正確?

題目

請問下列關於延長工作時間時數之敍述,何者正確? A.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 日不得超過14 小時 B. 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42 小時 C.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 個月不得超過138 小時 D.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絕對不得延長

官方答案

  • 答案:C. 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1 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 個月不得超過138 小時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故A(14小時)、B(42小時)均誤。同條第3項規定,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1個月得延長至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C正確。坑內勞工原則上不得延長工時,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不在此限,D稱「絕對不得延長」過於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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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