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0題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32 條之1 之加班補休規定的敍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32 條之1 之加班補休規定的敍述,何者錯誤? A. 在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時,即得進行補休而不領取加班費 B. 補休時數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乘以二計算 C.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D. 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官方答案
- 答案:B. 補休時數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乘以二計算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第2項規定,補休時數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以一比一」計算,選項B稱「乘以二計算」錯誤。選項A正確描述勞工得選擇補休而不領加班費,需經雇主同意。選項C正確,補休期限由勞雇協商。選項D正確,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時,應依當日工資標準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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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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