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3題

請問下列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敍述,何者錯誤?

題目

請問下列有關育嬰留職停薪之敍述,何者錯誤? A. 勞雇雙方不得事先約定以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不回復原職作為雇主同意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條件 B.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 歲止,但不得逾2 年 C. 受僱者任職滿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D. 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在就業服務法中有相關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對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在就業服務法中有相關規定

解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規定於就業保險法,並非就業服務法,故D錯誤。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子女滿3歲止,最長不得逾2年,B、C正確;雇主亦不得事先約定勞工期滿不回復原職,作為同意申請的條件,A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