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22題
有關「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之「俸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之「俸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俸級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B. 公務人員之俸級區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並各分為5 個職等 C. 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 D. 降級人員,改敘所降之俸級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公務人員之俸級區分為委任、薦任、簡任,並各分為5 個職等
解析
公務人員俸給法所稱俸級,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A 正確)。惟官等與職等之對應為:委任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第十至第十四職等,薦任僅含四個職等,並非各官等均分五個職等,B 之敘述有誤。依法銓敘合格人員調任同職等職務時,仍依原俸級銓敘審定,以保障其既得俸級(C 正確);降級人員則改敘所降之俸級(D 正確)。故錯誤者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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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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