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9題
機關因應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之法律依據為下列何者?
題目
機關因應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之法律依據為下列何者? A. 公務人員任用法 B. 公務人員考試法 C. 公務人員陞遷法 D. 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
官方答案
- 答案:A. 公務人員任用法
解析
「指名商調」是機關因業務需要,指名商調其他機關現職人員時所依據的制度,規範在公務人員任用法:各機關不得任意任用其他機關現職人員,須先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並經當事人同意後辦理調任,以兼顧用人需求與現職人員權益。考試法是取得任用資格之依據;陞遷法處理機關內部升遷序列與甄審;行政院要點屬行政規則,位階不足以作為任用法上調任的依據。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