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4題

公務員同一行為,在刑事審判中,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幾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題目

公務員同一行為,在刑事審判中,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幾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A. 一審 B. 二審 C. 三審 D. 無審級限制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一審

解析

基於刑懲並行原則,公務員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懲戒程序原則上不停止;但懲戒法庭認為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待刑事第一審的事實認定完成後再續行,以避免刑事與懲戒對同一事實作出歧異認定,並保障被付懲戒人的程序利益。停止時點限於一審判決前,並非二審、三審,也不是無審級限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