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47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在下列何種情況會被記一大過?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在下列何種情況會被記一大過? A. 曠職繼續達4 日,或1 年累積達10 日者 B.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C.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D. 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
解析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明定「一次記二大過」的事由,包括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10日、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而有確實證據、涉及貪污案件且行政責任重大而有確實證據等,A、B、C均屬之。D「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則屬記一大過的事由,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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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