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10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10 年10 月1 日出售105 年以後購入之房地,持有期間超過5 年者,其適用稅率為若干?
題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10 年10 月1 日出售105 年以後購入之房地,持有期間超過5 年者,其適用稅率為若干? A. 45% B. 35% C. 20% D. 15%
官方答案
- 答案:B. 35%
解析
本題考房地合一稅2.0(所得稅法第24條之5)對非境內居住者的稅率設計。境內居住者依持有期間分為45%、35%、20%、15%四級,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適用長期持有的優惠,只分兩級:持有2年以內45%,超過2年者35%。本題出售人為非境內居住者,持有期間雖已超過5年,仍一律適用35%,不會因持有超過5年而降為20%(20%是境內居住者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的稅率)。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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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