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4題

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之銷售,其加值型營業稅之稅率為零?

題目

下列何項貨物或勞務之銷售,其加值型營業稅之稅率為零? A.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B. 出售之土地 C. 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 D. 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解析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稅率為零。B出售土地屬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範圍,非營業稅。C醫療勞務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免徵營業稅(非零稅率)。D金條等依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免徵營業稅。故僅A為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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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