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5題

A 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111 年7、8 月內銷金額為560 萬元,外銷金額為200 萬元,進項金額總共320 萬元,取得可扣抵之進項憑證的稅額共計15 萬元,…

題目

A 公司為加值型營業人,111 年7、8 月內銷金額為560 萬元,外銷金額為200 萬元,進項金額總共320 萬元,取得可扣抵之進項憑證的稅額共計15 萬元,試問A 公司該期之應納營業稅額為若干? A. 13 萬元 B. 23 萬元 C. 22 萬元 D. 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A. 13 萬元

解析

加值型營業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以內銷金額計算:內銷額=總銷售額-外銷額=560萬-200萬=360萬。銷項稅額=360萬×5%=18萬。進項稅額=15萬(題已給可扣抵進項稅額)。應納稅額=18萬-15萬=3萬?選項無3萬。重算:題目給「進項金額總共320萬,取得可扣抵之進項憑證的稅額共計15萬」。銷項稅額=內銷額360萬×5%=18萬。應納稅額=18萬-15萬=3萬。但選項無3萬。檢視選項:A.13萬 B.23萬 C.22萬 D.0。可能題目意指「進項金額320萬含稅」,進項稅額=320萬×5/105≈15.23萬,約15萬。銷項稅額=(560萬-200萬)×5%=18萬。差額3萬。若外銷免稅不產生銷項,內銷560萬?不,題目說「7、8月內銷金額560萬,外銷200萬」。內銷560萬已扣除外銷?通常「內銷」指國內銷售。若內銷560萬,外銷200萬,總銷售760萬。銷項稅額=560萬×5%=28萬。進項稅額15萬。應納稅額=28-15=13萬。選A。依實務:營業人申報以「銷售額」區分內銷、外銷。題目「內銷金額560萬」應指國內銷售額。故銷項稅額560萬×5%=28萬。扣抵進項15萬,應納13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