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題

王先生於民國112 年5 月死亡,其有兩個兒子,長子於前年意外過世,留有一個16 歲的孫女;次子則有兩個小孩,分別為15 歲及12 歲。假設次子拋棄繼承,欲由兩…

題目

王先生於民國112 年5 月死亡,其有兩個兒子,長子於前年意外過世,留有一個16 歲的孫女;次子則有兩個小孩,分別為15 歲及12 歲。假設次子拋棄繼承,欲由兩孫子來繼承,則試問王先生的遺產總額中可扣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多少? A. 150 萬元 B. 200 萬元 C. 300 萬元 D. 45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200 萬元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扣除50萬元,未滿18歲者按距屆滿18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繼承時,扣除額以拋棄前原得扣除額為限。長子之女16歲代位繼承,可扣50萬+2年×50萬=150萬;次子拋棄,其兩名子女僅能合計扣除次子原可扣之50萬,故總額為200萬,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