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2題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者,將處以下列何種罰則?
題目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者,將處以下列何種罰則? A.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7 千5 百元以下罰鍰 B. 處新臺幣1 萬5 千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 D.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此為配合稽徵調查所設之行政罰,目的在確保課稅資料之取得。選項C之金額區間與規定相符;其餘金額區間均非本條所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