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2題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者,將處以下列何種罰則?

題目

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者,將處以下列何種罰則? A.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7 千5 百元以下罰鍰 B. 處新臺幣1 萬5 千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 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 D.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C. 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拒絕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或拒不提示課稅資料、文件者,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此為配合稽徵調查所設之行政罰,目的在確保課稅資料之取得。選項C之金額區間與規定相符;其餘金額區間均非本條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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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