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0題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係屬下列何種義務?
題目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係屬下列何種義務? A. 忠誠義務 B. 服從義務 C. 保持品位義務 D. 保密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A. 忠誠義務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之1規定,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同法第7條明定:「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此規定旨在要求公務員盡忠職守、積極任事,性質上屬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亦稱忠實義務或勤慎義務)。選項B服從義務指對長官合法命令之服從(第3條);C保持品位義務指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第5條);D保密義務指不得洩漏職務機密(第4條)。故本題答案為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