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9題

下列何者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所拘束?

題目

下列何者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所拘束? A. 兼任國小總務主任的老師 B. 直轄市市長 C. 公營事業雇員 D. 經濟部部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營事業雇員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適用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的服務人員。A 公立學校教師兼任總務主任,就其兼任行政職務的部分,屬於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B 直轄市市長與 D 經濟部部長都是受有俸給的公職人員,同樣受服務法拘束。C 公營事業的「雇員」是依勞動契約進用、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的純勞工,其權利義務依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處理,並非服務法的規範對象,因此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