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6題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公務員兼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 B.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同意 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報請銓敘部許可 D. 公務員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官方答案

  • 答案:C.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報請銓敘部許可

解析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第2項明定:「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上級機關許可;兼任前項以外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故選項C謂「應報請銓敘部許可」與法不合,為錯誤敘述。選項A正確,同法第14條規定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B正確,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且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D正確,第14條之1第2項規定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故答案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