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7題
關於公務員所為應受懲戒之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公務員所為應受懲戒之違法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 B. 無論故意或過失,皆受懲戒 C. 僅故意時,方受懲戒 D. 採無過失責任
官方答案
- 答案:B. 無論故意或過失,皆受懲戒
解析
公務員懲戒法就懲戒責任採過失責任主義,明定應受懲戒的行為出於故意或過失者,均得予以懲戒,因此不問故意或過失,都可能成立懲戒責任,B 正確。A 稱「以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與條文將兩者併列的文義不符;C 僅限於故意,漏未包括過失;D 採無過失責任,將使公務員動輒得咎,與現行規定的責任條件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