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8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其職務當然停止 B. 懲戒案件不分情節重大與否,懲戒法院得依職權逕行裁定先行停職 C. 公務員為當然停止職務期間,其所為之公務行為,不生效力 D. 受職權裁決停職之公務員,於停職原因消滅,且經判決未受免職處分,得依法申請復職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懲戒案件不分情節重大與否,懲戒法院得依職權逕行裁定先行停職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法院須認為移送案件情節重大,且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時,才得通知該管主管機關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的職務,並非不分情節一律停職,故 B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 符合「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宣告而在監所執行中,職務當然停止」的規定;C 在停止職務期間不得執行職務,所為公務行為不生效力;D 停職原因消滅且經判決未受免職處分者,得依法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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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