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50題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通知相關機關。有關通知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 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通知相關機關。有關通知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委員應通知立法院 B.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主任應通知高雄市政府 C.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應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 D. 副總統應通知總統及監察院

官方答案

  • 答案:D. 副總統應通知總統及監察院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並通知相關機關。第2項規定:總統、副總統應通知監察院;五院院長應通知總統及監察院;立法委員應通知立法院;地方民意代表應通知該議會;機關首長應通知上級機關或監察院;其他公職人員應通知其服務機關。副總統應通知監察院,而非「總統及監察院」(此為五院院長之通知對象)。選項A立法委員通知立法院、B政風處主任屬機關首長通知該機關(高雄市政府)、C財團法人董事長通知該法人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