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49題
公職人員申報之財產資料經審核後,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下列何者之申報資料無須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題目
公職人員申報之財產資料經審核後,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下列何者之申報資料無須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A. 總統 B. 司法院院長 C. 政務人員 D. 公營事業機構之首長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營事業機構之首長
解析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應將申報財產資料彙整列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上網公告,但以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為限。公營事業機構之首長雖為應申報人員,但其申報資料無須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選項A總統、B司法院院長(五院院長之一)、C政務人員均須刊登公報上網公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