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5題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兼任公職候選人乙競選辦公室主任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兼任公職候選人乙競選辦公室主任之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如甲在上班或勤務時間以外的時間處理該競選辦公室職務,不違法 B. 如甲依法事前提出申請,並經服務機關同意,不違法 C. 甲之兼任行為已違法,應依相關法律予以懲處或懲戒 D. 甲之兼任行為已違法,應依法予以停職,並由檢察機關偵查起訴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之兼任行為已違法,應依相關法律予以懲處或懲戒
解析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競選辦公室主任即屬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一經兼任即違反規定,不因處理該職務的時間是否落在上班或勤務時間以外而有不同(A錯);本法亦無「事前申請、經服務機關同意即可兼任」之機制(B錯)。違反者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故C正確。中立法並未規定「停職並由檢察機關偵查起訴」之效果,停職、懲戒與刑事責任各有其要件(D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