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41題

甲先生、乙女士同時應徵縣政府職缺,甲先生在發現乙女士為該次甄選委員丙先生的女兒後,可以採取下述何種作為?

題目

甲先生、乙女士同時應徵縣政府職缺,甲先生在發現乙女士為該次甄選委員丙先生的女兒後,可以採取下述何種作為? A. 自行迴避 B. 命令迴避 C. 申請迴避 D. 儘量迴避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申請迴避

解析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方式有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與職權(命令)迴避。自行迴避是公職人員本人知有利益衝突時之義務,本題甲僅為應徵者,並非公職人員,無從自行迴避(A錯);職權迴避係由機關首長或上級機關命令公職人員迴避,非甲所能主動為之(B錯);「儘量迴避」並非法律用語(D錯)。甲為該次甄選之利害關係人,得向機關申請該甄選委員迴避,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