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5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不可建築用地者,得為區段徵收 B. 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得為區段徵收 C.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得為區段徵收 D. 不相連之地區,得依都市計畫或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範圍合併辦理區段徵收

官方答案

  • 答案:A.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不可建築用地者,得為區段徵收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得為區段徵收。A卻寫成變更為「不可建築用地」,與條文相反,故為錯誤敘述。B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屬同項第4款;C新設都市地區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屬同項第1款;D依同條第2項,得依都市計畫或興辦事業計畫書內容、範圍合併辦理,不受土地不相連之限制,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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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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