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4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下列何項期限內徵收之?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其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下列何項期限內徵收之? A. 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三年內 B. 土地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年內 C. 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五年內 D. 土地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五年內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三年內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規定,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但應徵收之土地改良物,得視興辦事業計畫之需要,於土地徵收公告之日起三年內徵收之,以使改良物與土地徵收時點得予區隔。故起算點為「公告之日」,期間為三年,選A。B錯在起算點為公告期滿之日,C、D則誤將期間拉長為五年,均與條文所定「公告之日起三年內」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