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2題
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下列何者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下列何者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A. 買賣 B. 贈與 C. 信託 D. 徵收
官方答案
- 答案:D. 徵收
解析
土地法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蓋徵收屬公法上強制取得,法院判決與強制執行亦具公權力性質,不因私法上預告登記而受阻礙。故本題選 D;買賣、贈與、信託均屬私法上處分,仍受預告登記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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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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