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3題
依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逾期未辦理、並經公告限期聲請,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多少年?
題目
依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逾期未辦理、並經公告限期聲請,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多少年? A. 一 B. 五 C. 九 D. 十五
官方答案
- 答案:D. 十五
解析
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逾期未辦理,經地政機關公告限期聲請而仍未聲請者,得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期間屆滿仍未聲請登記者,始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或登記國有。故本題選 D;一年、五年、九年均非列冊管理之法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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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