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1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下列何機關調處?
題目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下列何機關調處? A. 該管鄉公所 B.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C. 該管民意機關 D. 該管鎮公所
官方答案
- 答案:B.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解析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得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訴請法院裁判。調處屬地政機關權責,鄉公所、鎮公所及民意機關均無此權限,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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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