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1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下列何機關調處?

題目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下列何機關調處? A. 該管鄉公所 B.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C. 該管民意機關 D. 該管鎮公所

官方答案

  • 答案:B. 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解析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規定,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得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訴請法院裁判。調處屬地政機關權責,鄉公所、鎮公所及民意機關均無此權限,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