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2題
下列有關公告土地現值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公告土地現值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每年1 月1 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 B. 土地所有權人對公告結果有異議時,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 C. 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 D. 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土地所有權人對公告結果有異議時,應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
解析
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地價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地價之依據,故A、C、D敘述均正確。土地所有權人對公告土地現值有異議,須於公告期間內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由該管機關查明處理,不得由所有權人逕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重行評議,故B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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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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