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0題
美國籍歐樂馬先生,因繼承而取得一筆坐落於臺南市之漁地,依土地法規定,其應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出售予本國人?
題目
美國籍歐樂馬先生,因繼承而取得一筆坐落於臺南市之漁地,依土地法規定,其應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出售予本國人? A. 6 個月 B. 1 年 C. 2 年 D. 3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D. 3 年
解析
漁地屬於土地法第17條第1項所列外國人不得取得之土地(第2款)。外國人因繼承而取得該條所列土地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於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3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辦理標售。題目問出售期限,故為3年,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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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