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8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98 條規定,某甲收受書面行政處分,其上並未表明救濟期間,導致甲遲誤提起訴願,則甲自處分書送達後至遲多久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第98 條規定,某甲收受書面行政處分,其上並未表明救濟期間,導致甲遲誤提起訴願,則甲自處分書送達後至遲多久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 4 個月 B. 6 個月 C. 1 年 D. 2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1 年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而未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立法目的在保障人民不因行政機關漏未教示而喪失救濟機會,故放寬至一年。甲收受未表明救濟期間之處分,於送達後一年內提起訴願即視為合法,答案為 C;四個月、六個月或二年均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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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