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7題
訴願人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若不服其決定者,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多久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題目
訴願人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若不服其決定者,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多久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 6 個月 B. 4 個月 C. 3 個月 D. 2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2 個月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向行政法院為之。此期間為法定不變期間,逾期起訴即屬不合法,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且不因當事人不知法律而延長。6個月、4個月、3個月均非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至於課予義務訴訟等,亦以該2個月期間為起算基準,故本題應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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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