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0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關於繼承登記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關於繼承登記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需經繼承人全體同意者,始得申請為分別共有之登記 B.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C. 受遺贈人申辦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之 D. 遺產管理人就其所管理之土地申請遺產管理人登記時,應提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
官方答案
- 答案:B. 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俟其出生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解析
B錯誤。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應由其母以胎兒名義申請登記,等到胎兒出生並辦理戶籍登記後,再辦理「繼承登記」,而非「所有權移轉登記」。A符合「繼承人全體同意時得申請為分別共有登記」的規定;C符合「受遺贈人應由繼承人先辦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申請」的規定;D符合「遺產管理人應提出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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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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