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9題

甲於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又增加一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請問該案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辦理登記?

題目

甲於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又增加一宗土地權利共同為擔保,請問該案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應如何辦理登記? A. 應就原設定部分與增加部分合併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B. 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C. 應就原設定部分直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D. 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D. 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解析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87條規定,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另增加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共同擔保時,應就增加部分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就原設定部分辦理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使原抵押權之擔保範圍及於新增土地。此與單純設定或僅辦內容變更不同,故選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