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2題

法院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而為清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法院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而為清算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 B. 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依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之 C. 登記標的物如已由登記名義人申請移轉與第三人並已登記完畢者,登記機關應即將無從辦理之事實函復法院 D. 法院因債權人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而囑託辦理查封登記,其登記標的物已移轉登記與第三人,仍應辦查封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B. 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依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之

解析

B錯誤。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登記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的限制,因此並非「依收件先後順序辦理」。A符合囑託書應記明標的物標示及事由的規定;C符合標的物已移轉登記完畢時,應函復法院無從辦理的規定;D是但書情形,法院因債權人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而囑託查封,即使標的物已移轉登記與第三人,仍應辦理查封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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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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