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7題

依農地重劃條例之規定,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農地重劃條例之規定,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應如何處理? A. 轉載至重劃完分配之土地 B. 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C. 逕行辦理塗銷登記 D. 由農田水利會代為處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解析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43條規定,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此為保障權利人並兼顧重劃執行之特殊處理機制。選項A轉載至分配土地、C逕行塗銷、D農田水利會代處理均非法定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