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9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下列那一個選項為限?
題目
依土地法之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下列那一個選項為限? A. 土地及其建築物公告現值之百分之三 B. 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 C. 土地與建築物造價之百分之一 D. 按土地與建築物週年利率百分之五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
解析
依土地法規定,城市地方房屋的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此一限制的目的在於避免出租人哄抬租金、保障承租人居住權益,計算基礎是「申報總價」而非市價或公告現值,並以年息百分之十為上限。故選 B。A 所稱公告現值百分之三、C 所稱造價百分之一、D 所稱週年利率百分之五,均非土地法所定的租金上限標準,數值與計算基礎都不符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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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