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1題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依土地法之規定,繼續耕作至少滿多久時間,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題目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依土地法之規定,繼續耕作至少滿多久時間,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A. 二年 B. 五年 C. 十年 D. 十五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十年

解析

土地法第133條規定,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並應即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即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本題問的是「取得所有權」所須繼續耕作之期間,依條文即為十年,故選C。A的二年、B的五年、D的十五年,均非本條所定墾竣後取得所有權之期間。作答時應注意題目問的是所有權,而非耕作權;耕作權自墾竣之日起即無償取得,兩者期間不同,不可混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