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3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題目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受益人 D. 土地所有權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託人
解析
依信託法第 18 條及地價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信託財產為土地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託人對外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故應由受託人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選項 A 委託人已移轉所有權,選項 C 受益人僅享有受益權,選項 D 土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為受託人,故均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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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