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3題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題目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何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受益人 D. 土地所有權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託人

解析

依信託法第 18 條及地價稅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信託財產為土地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託人對外以自己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故應由受託人負擔地價稅繳納義務。選項 A 委託人已移轉所有權,選項 C 受益人僅享有受益權,選項 D 土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為受託人,故均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