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5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

題目

依土地稅法規定,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稱為下列何者? A. 空地 B. 荒地 C. 抵價地 D. 住宅用地

官方答案

  • 答案:A. 空地

解析

土地稅法第11條規定,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但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題幹所述要件與空地之法定定義完全相符,故選A。抵價地是區段徵收中用以抵付補償地價之土地,與建築使用程度無關;荒地則指未依法開墾或使用之土地,均非本題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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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