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8題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最遲多久內發給之?
題目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最遲多久內發給之?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二個月 D. 三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三個月
解析
依土地法第 39 條第 3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此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給予機關合理時間辦理差額補發作業。選項 A 十五日、B 二十日、C 二個月均非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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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