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8題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最遲多久內發給之?

題目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最遲多久內發給之? A. 十五日 B. 二十日 C. 二個月 D. 三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三個月

解析

依土地法第 39 條第 3 項規定,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或補償費經依法發給完竣,嗣經發現原補償價額認定錯誤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此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給予機關合理時間辦理差額補發作業。選項 A 十五日、B 二十日、C 二個月均非法定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