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9題

被徵收之土地,如為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補償其地價?

題目

被徵收之土地,如為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如何補償其地價? A. 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 B. 按毗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 C. 按原宗地市價補償 D. 按原宗地公告地價加四成補償

官方答案

  • 答案:A. 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如為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保留期間受使用限制,市價難以呈現,故明定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故選A。B誤指毗鄰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此類土地同樣受保留限制,價格偏低,不能作為補償基準;C之原宗地市價、D之公告地價加四成,均非本條所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補償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