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1題
因土地徵收而依法舉辦公聽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因土地徵收而依法舉辦公聽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聽會所需費用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需用土地人與徵收主管機關共同負擔 B. 舉辦公聽會應於會議3 日前通知 C. 公聽會得不作成會議紀錄 D. 公聽會不具裁決性質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聽會不具裁決性質
解析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公聽會係於申請徵收前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功能在於資訊公開與意見溝通,不具裁決性質,故D正確。公聽會所需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非由土地所有權人、需用土地人與主管機關共同分攤,A誤;公聽會應於會議七日前通知,B所稱三日有誤;會議並應作成紀錄以處理陳述意見,C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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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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