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4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以有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施工所必須拆遷者為限。請問主管機關拆遷改良物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題目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以有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重劃工程施工所必須拆遷者為限。請問主管機關拆遷改良物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 A. 行政處分 B. 事實行為 C. 行政計畫 D. 行政調查
官方答案
- 答案:B. 事實行為
解析
主管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辦理市地重劃,對妨礙重劃土地分配或工程施工之土地改良物予以拆除、遷移,係以物理方式實現重劃目的,並不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人民權利義務,故屬行政事實行為。若另有限期拆除之公告或通知,該公告或通知才可能構成行政處分,應與實際拆遷行為區別。選項A所稱行政處分須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與本題之拆除事實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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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