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33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複印有關資料或卷宗時,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申請?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當事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複印有關資料或卷宗時,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申請? A. 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B. 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 C. 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惟依法規規定已無保密之必要 D. 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官方答案

  • 答案:C. 涉及一般公務機密,惟依法規規定已無保密之必要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當事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涉及個人隱私或職業、營業秘密且依法規有保密必要者、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行政機關得拒絕。若僅涉及一般公務機密,而依法規已無保密必要,即不得再以保密為理由拒絕申請,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