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6題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第3 條規定所謂之公共設施?
題目
下列何者非國家賠償法第3 條規定所謂之公共設施? A. 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私有既成道路 B. 私人店面之騎樓 C. 臺鐵月臺 D. 行政機關承租對外辦公之私有房屋
官方答案
- 答案:B. 私人店面之騎樓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3條所稱公共設施,以公有或實際供公眾使用之設施為限。私人店面之騎樓(B)屬私人所有、供店家營業使用,雖可供通行,通常未具公用地役關係,非由公權力設置或管理,不屬公共設施,故選B。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私有既成道路(A)經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視同公共設施;臺鐵月臺(C)為典型公有公共設施;行政機關承租供對外辦公之私有房屋(D)因政府實際管理並供公眾使用,實務上亦認屬公共設施。故非屬公共設施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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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