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5題
有關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公共設施瑕疵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限於生命、身體,不包括人身自由 B. 包括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 C. 包括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D. 不以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為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限於生命、身體,不包括人身自由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3條於108年修法後,將保護客體由「生命、身體、財產」擴大為「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上開權利受損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選項A稱「限於生命、身體,不包括人身自由」,既漏列財產,又錯誤排除人身自由,與現行法不符,故為錯誤。B正確列出四項保護客體;C敘明須有設置或管理欠缺要件;D指現行法不以公有公共設施為限(如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私有既成道路亦可能包括),亦屬正確。本題問錯誤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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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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