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1題
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經辦理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以何種方式處理?
題目
市地重劃區內之抵費地,經辦理公開標售而無人得標時,得於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之原則下,以何種方式處理? A. 撥歸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管理 B. 重行計算底價辦理專案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 C. 按底價辦理專案讓售為公共事業用地 D. 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或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或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解析
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相關規定,抵費地原則上應公開標售;公開標售無人得標時,為避免土地閒置並兼顧重劃財務計畫,得降低底價再行公開標售,或改採標租、招標設定地上權等方式處理,且以不影響重劃區財務計畫為前提。撥歸基金或專案讓售為社會住宅、公共事業用地,並非無人得標後當然採行之一般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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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