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2題
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何處?
題目
重劃區之抵費地售出後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何處? A. 抵付重劃總費用 B. 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C. 補助該重劃區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用 D. 增添該重劃區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官方答案
- 答案:A. 抵付重劃總費用
解析
抵費地是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以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重劃共同負擔所產生,因此出售抵費地所得價款,性質上應優先抵付重劃總費用,包括重劃工程費及事業費等;如有剩餘,才依規定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或作其他運用。故第一順位用途為抵付重劃總費用,而非先撥充基金或補助、增添公共設施維護建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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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