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2題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何種價格補償其地價?
題目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何種價格補償其地價? A. 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算第15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B.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C. 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算第30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D.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30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官方答案
- 答案:B. 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 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所謂「徵收當期之市價」,依同條例施行細則,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因此起算點是「公告期滿次日」,日數為「第15日」,A 誤為公告期滿之日起算,C、D 誤為第30日,均不符規定,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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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