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8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登記申請案後,應即依法審查,遇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 日內補正?

題目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登記申請案後,應即依法審查,遇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 日內補正? A.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B. 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C. 依法不應登記 D. 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解析

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登記申請案,遇申請人資格不符或其代理權有欠缺、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欠缺、記載事項與登記簿或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原因、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等情形,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故選A。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C依法不應登記,依同規則第57條應以書面駁回;D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亦屬駁回事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