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8題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登記申請案後,應即依法審查,遇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 日內補正?
題目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登記機關接收登記申請案後,應即依法審查,遇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 日內補正? A.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B. 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 C. 依法不應登記 D. 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
解析
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登記申請案,遇申請人資格不符或其代理權有欠缺、申請書不合程式或應提出之文件欠缺、記載事項與登記簿或證明文件不符而未能證明原因、未依規定繳納登記規費等情形,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正,故選A。B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C依法不應登記,依同規則第57條應以書面駁回;D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亦屬駁回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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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